妻離婚就懷孕 2度告通姦不成
已婚的劉姓女子在網路結識洪姓男子,雙方在LINE上互稱老公、老婆,劉女老公林姓男子發現,怒告2人通姦,但檢方以查無2人有性行為後結案。不料,劉女離婚後沒多久就懷孕,林自認逮到「鐵證」,再告前妻與洪通姦,但檢方一算,認定2人離婚後才嘿咻,再度不起訴。
不起訴書指出,林姓男子與38歲劉姓妻子婚後感情不睦,劉女因而在網路上結識同齡的洪男,生出愛苗,劉女不僅在日記上寫著與洪男結識經過、兩人在網路聊天的甜蜜對話,甚至在通訊軟體LINE上,彼此還以老公與老婆互稱。
林男後來發現妻子愛打扮又夜歸,偷看妻子日記與洪男在LINE的對話後,疑妻不忠,在2人結婚5週年的隔天離婚後,控告2人通姦。
檢方認為,林妻與洪男雖在LINE上彼此以老公、老婆相稱,僅屬感情上有曖昧,並無性行為事證,予以不起訴處分。
林在與前妻離婚後,從親友口中得知前妻離婚沒多久就懷孕,還生下一個女兒,女兒出生沒多久,洪就到戶政事務所辦認領。
林男估算前妻受孕時間,認為是在離婚前發生性行為,認為逮到2人通姦鐵證,再告2人通姦。不過檢方一查,劉婦女兒懷孕週數為37週又6天,回推受孕時間,當時林與劉已離婚。
轉自:自由時報 2015-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