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案例

好人好事代表 性侵外甥女判無罪 女被指供詞反覆 父痛批「恐龍法官」

【洪振生╱屏東報導】

曾獲選全國好人好事代表的黃姓男子,去年被外甥女指控,遭他猥褻、性侵長達六年,檢方將他依強制性交起訴,但法官經審理認為少女指證的遭性侵時間、地點及方式,前後供詞反覆,且無具體事證,日前以證據不足判黃男無罪。 女童父親昨說:「當時孩子那麼小,哪知道什麼是性侵,姑媽又指摘她不是,小孩嚇得不敢說,且經專業心理評鑑,孩子受害後身心受創,要小孩說清楚根本強人所難,他痛批法官如此判決,真是恐龍法官!」

猥褻6年向母訴苦 屏東地檢主任檢察官蔡榮龍說,女童受害六年,受害記憶不可能完全清晰,檢方不服已上訴。 被告黃姓男子(五十二歲)曾任義消幹部,因支援九二一救災、救溺獲選為全國好人好事楷模,九年前,小舅子離婚後,委託他代為照顧一對未成年子女,去年讀國中的少女,發簡訊向離婚的母親訴苦,遭姑丈猥褻性侵長達六年,母親隨即報警並向學校反映。

「月經來也不放過」 少女指述,姑丈從她小三時就常撫摸其下體,小五時對她性侵,地點有時在黃嫌房內或爺爺的住處房間,她雖曾向姑媽哭訴,卻被斥責為「胡說八道!」因長期受害情緒壓抑,噩夢連連,直到去年她才發簡訊告訴母親,少女在日記中寫下:「太噁心了!竟連我月經來也不放過。」還描述惡狼用保險套、用舌頭伸入其下體。 對於少女的指控,被告全盤否認,但檢方仍將黃男依強制性交罪起訴。經屏東地院合議庭審理後,法官認為,少女指控遭姑丈性侵長達六年,對於第一次受害應印象特別深刻,但少女首次遇害時間及地點說法不一,而且在警訊及審判中供詞,無法明確交代遭侵害過程、時間、地點,就連她指控去年最後一次受害時間地點,都跟證人說法矛盾。

證人並未目擊犯案 且少女從小五就擁有手機,若遭姑丈性侵,期間卻無試圖閃避姑丈念頭,且一直等到讀國中才發簡訊給母親訴苦,有悖常理;且證人只是聽聞少女指稱的被害過程,未目擊被告犯罪過程,法官以罪證不足判無罪。



上一篇】 【返回案例分享】 【下一篇】 
外遇
服務項目外遇抓姦離婚協助感情挽回工商徵信仿冒蒐證尋人徵信家暴徵信其他服務
偵辦流程
在國外,離婚外遇徵信社在日本、美國、荷蘭及東歐、蘇聯等國家地區與同業建立了合作關係,可以隨時展開調查工作,同時;透過策略聯盟,更獲得其它許多國家與地區調查機構和調查員的調查協助。
在中國,離婚外遇徵信社在各大城市建立了業務協作點,通過長期友好的合作,離婚外遇徵信社與這些業務協作點建立了穩固的協作關係。通過這些業務協作點,離婚外遇徵信社可以在很短的時間內調查多個數量群的企業信用情況和保險出險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