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丈夫賴帳又通姦訴離判准
【聯合新聞網】屏東縣李姓女子去年和蘇姓丈夫有數十萬元的債務糾葛,且李女發現他有外遇對象,精神飽受折磨,訴請離婚,法院判准。
判決書說,兩人認識多年,經常有債務糾葛,去年結婚後,蘇男答應婚後每月還款5千元,但新婚不到一個月就搬離家,未再聯絡也沒有還錢,至去年10月已欠款90萬。
今年1月,李女在晚上11點多,到枋寮的蘇男住處,發現床上有一位吳姓女子,猛拍被子叫醒對方,發現先生以同樣手法欺騙女人感情,再借錢。吳女表示,租蓮霧田給蘇男耕作,還借了60萬元給他,去年7月開始每周2天會到枋寮過夜,不知他已婚。
1年多來,李女傳了20多通簡訊給丈夫,遲遲未有回應,直到發現吳女和丈夫通姦後,才接到丈夫簡訊。蘇男在訊息表示,「收成芒果後會還你1、20萬,請你忍耐一下,我和你個性比較不合,希望你再找適合的伴,以後還是好朋友」。
法院審理,蘇男未出庭,僅以文書表示,幫朋友背書後,家中經濟困窘,擔任教職的退休俸用來還債,沒有本錢從事農作,對妻子心灰意冷,不想見面對話,願意離婚,加上農作物採收,無法抽空出庭。
法官以兩人有債務糾葛,無法共同生活,男方又有外遇,婚姻有名無實,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