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

共同繼承土地 可隨時請求分割


蘋果日報
陳女士問:
家父於十六年前過世,遺留二十筆土地,一部份持分全部,一部份與他人共有。父親死時繼承人有二十八人,最近某些繼承人向地政事務所辦理公同共有登記準備變賣。我已七十一歲,要全部繼承人出面協議幾乎不可能,請問我是否可以共有人身分提出強制分割?如果有繼承人欠其他共有人錢,法院也判決確定,是否會不准分割,或是叫欠錢者割土地給其他共有人?如果向法院提出強制分割請求,需準備哪些資料,裁判費如何計算?

律師丁昱仁答:
依《民法》規定,繼承人間對繼承的不動產屬於「公同共有關係」,從被繼承人死亡時起即屬之。只不過繼承人若要處分任一不動產,就必須先至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否則只算是取得了公同共有持分比例的所有權,但是在登記前無法任意處分。


可向法院訴請裁判
針對陳女士的問題,第一、若各繼承人間沒有訂立「不分割的協議」,原則上各共有人是隨時可以請求分割的,若無法協議分割,可以隨時向法院訴請裁判分割共有物。
第二、若其一繼承人對其他繼承人負有債務,並不會影響法院分割判決。即使他另外起訴請求清償債務,法院依不告不理原則,也不會主動令負有債務的繼承人分割土地給享有債權的繼承人。
最後,向法院訴請裁判分割共有物僅需準備不動產登記資料、當事人戶籍謄本等文件,裁判費用需視分割標的不動產的價值計算,約為百分之一,若不清楚法院會主動計算好並通知繳納。記者郭芷余採訪整理



上一篇】 【返回法律常識】 【下一篇
外遇
服務項目外遇抓姦離婚協助感情挽回工商徵信仿冒蒐證尋人徵信家暴徵信其他服務
偵辦流程
在國外,離婚外遇徵信社在日本、美國、荷蘭及東歐、蘇聯等國家地區與同業建立了合作關係,可以隨時展開調查工作,同時;透過策略聯盟,更獲得其它許多國家與地區調查機構和調查員的調查協助。
在中國,離婚外遇徵信社在各大城市建立了業務協作點,通過長期友好的合作,離婚外遇徵信社與這些業務協作點建立了穩固的協作關係。通過這些業務協作點,離婚外遇徵信社可以在很短的時間內調查多個數量群的企業信用情況和保險出險情況。